海口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业务办理规程
(技能人才补贴流程)
一、政策规定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05号)
2、《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19〕7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办理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琼人发〔2020〕147号)
二、补贴对象
1.给予企业补贴:省外引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技能人才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2.给予企业职工补助:我省新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证书的企业职工;
3.给予院校奖励:鼓励我省职业院校围绕自贸区(港)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其中高级工以上全日制毕业生留在我省就业的,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三、补贴标准
1.引才奖励:按高级技师120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工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不得与《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重复享受。
2.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助:按高级技师6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工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助;
不得与《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琼府〔2018〕56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19〕10号)重复享受。
3.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奖励: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四、受理机构: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五、申报材料
个人或单位,应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12个月内申请补贴。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不追溯至文件印发之前。
(一)引才奖励申报补贴(所有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1.填写《海南省引进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含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式两份);
2.引进技能人才花名册(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证书复印件。
(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助:
1.填写《海南省技能人才(急需紧缺工种)补贴申请表》(含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1.填写《海南省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留琼奖励补助申请表》(含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式两份);
2.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留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含)工资发放表;
7.相关证书复印件。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4月8日